(原标题:节能风电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根据《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的34%。截至2025年2月2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届满。
公司112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87,800股,不满足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由公司回购注销,共计61,200股。此外,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265,2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476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业绩考核结果显示,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9.64%,高于12%,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12.24%及对标企业75分位值14.85%;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为13.81%,高于7.9%,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3.06%及对标企业75分位值9.16%;2023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为20,564.34万元,大于0。公司各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均为B及以上,满足业务单元层面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具体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