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医疗”)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锦天城为三星医疗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1年12月3日和2022年2月17日,三星医疗分别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四期和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2025年1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四期、第五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10名离职激励对象,合计79,300股。回购价格根据公司历年利润分配情况调整,分别为:第四期首次授予6.48元/股,预留授予5.64元/股;第五期首次授予6.24元/股,预留授予5.64元/股。锦天城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还需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