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律师事务所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进行了审查。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12月23日决定召开,并于2024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通知。会议于2025年1月9日15:00在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6号联创大厦B座20楼1号会议室召开,董事长郑建国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名,持有46,580,625股,占48.2201%;网络投票股东79名,持有258,360股,占0.2675%。总计82名股东参与,持有46,838,985股,占48.487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过程合法有效,未有异议。会议记录及决议由董事、监事签名确认。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