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段和段(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特锐德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段和段(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特锐德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披露了自查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调整主要内容为在计算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时,不再剔除控股子公司特来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相关财务数据。修订后的业绩考核目标仍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具体考核要求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此外,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等因素。
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本次调整尚需经特锐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