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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华股份: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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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指出,该次股东大会定于2025年1月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审议通过召开事宜,并于次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内容涵盖会议时间、审议事项、股东权利及参会方式等。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297,02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9%。出席及列席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会议通知》中载明的全部议案,未发生新增议案情况。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监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国浩律师认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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