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孔瑾、吴旨印律师作为发行人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人相关情况进行了逐项调查,依法出具了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经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说明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承诺函仅供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使用。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资产评估机构,承诺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