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海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受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召集,通知于2024年12月17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会议于2025年1月2日召开,完成了全部议程,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记录,由相关人员签名确认。出席对象包括截至2024年12月25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607,984,927股;网络投票股东及代理人共313人,代表股份8,082,014股。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