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预留部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确定,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拟授予的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12月30日为授予日,以38.82元/份的行权价格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67万份股票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