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淮河能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9.3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召开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