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盐化工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接受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茹家缘、杨静怡出席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显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获得有效通过。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