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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伦电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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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法律意见书。刘志宏分别于2019年12月6日与共青城峰伦、2021年8月24日与KLProTech签署《一致行动协议》。2024年12月29日,刘志宏与共青城峰伦、KLProTech签署《一致行动解除协议》,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解除后,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刘志宏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要股东之间长期存在良好沟通及协作基础,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原一致行动人之间就公司治理及运营等事项不存在分歧及纠纷,亦未通过解除一致行动协议规避相关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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