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12月30日14点30分在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公司科创大楼2楼B210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合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85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