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2019年至2021年,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闽保信息通过制作虚假验收材料和伪造项目回款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虚增金额分别为: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各1,400万元;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8,566.3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60.43万元;2021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各1,754.72万元;2021年虚增营业成本1,348.74万元,虚减利润总额1,348.74万元。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拟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对余荣清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万元罚款;对林章威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对冯芬兰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五十万元罚款。同时,拟对余荣清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林章威采取3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表示,本次行政处罚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但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