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航沈飞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 第一条:增加了“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并增加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法律依据。
- 第八条:明确了董事长辞任时,公司应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期间原董事长继续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 第十四条:增加了公司经营活动应考虑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定期公布社会责任报告或ESG报告。
- 第三十九条:增加了股东查阅、复制信息或索取资料的程序要求,以及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 第四十六条:增加了股东大会审核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批准公司主业及调整方案的职权。
- 第五十二条:新增了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规定,明确不得将法定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 第一百零三条:明确了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外部董事在同一公司任职一般不超过6年。
- 第一百一十三条:增加了董事会成员中应包含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 第一百一十四条:增加了董事会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的方案的职权。
- 第一百二十二条:增加了董事长组织开展战略研究,每年至少主持1次战略研讨或评估会的职责。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主要内容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