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接受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常晖律师和黄晓滢律师参加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 召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 2024年 12月 10日召开 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并作出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12月 1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4年 12月 26日下午 14:00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中路 588号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杨秀彪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 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 215,493,3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9619%。 -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67人,代表股份 74,407,7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6908%。 -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 审议《关于公司 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 287,607,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2%;反对 290,825股,占 0.1010%;弃权 16,800股,占 0.0058%。议案获得通过。 - 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289,635,654股,占 99.9084%;反对 242,550股,占 0.0837%;弃权 22,900股,占 0.0079%。议案获得通过。 - 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 289,662,079股,占 99.9175%;反对 211,125股,占 0.0728%;弃权 27,900股,占 0.0096%。议案获得通过。 - 审议《关于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76,224,794股,占 99.8173%;反对 111,725股,占 0.1463%;弃权 27,813股,占 0.0364%。议案获得通过。 - 审议《关于预计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 289,600,341股,占 99.8963%;反对 211,550股,占 0.0730%;弃权 89,213股,占 0.0308%。议案获得通过。 - 审议《关于预计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 289,664,429股,占 99.9184%;反对 215,750股,占 0.0744%;弃权 20,925股,占 0.0072%。议案获得通过。 - 审议《关于预计 2025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76,114,769股,占 99.6732%;反对 217,425股,占 0.2847%;弃权 32,138股,占 0.0421%。议案获得通过。 - 审议《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 289,680,154股,占 99.9238%;反对 191,225股,占 0.0660%;弃权 29,725股,占 0.0103%。议案获得通过。 -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289,680,529股,占 99.9239%;反对 175,350股,占 0.0605%;弃权 45,225股,占 0.0156%。议案获得通过。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