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4年12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目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设置与任命: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资格要求: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禁止情形:有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被提名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包括但不限于受市场禁入措施、受到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等。
职责:
监督:提示和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支持与保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解聘与辞职: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保密义务: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
空缺处理: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