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灿勤科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受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勤科技”)股东张家港灿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聚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荟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灿勤科技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信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核查内容包括:

  1. 张家港灿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 基本情况: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不存在应终止的情形。
  3. 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定或承诺。
  4. 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股份,需遵守询价转让窗口期规定。
  5. 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权利受限情形。
  6. 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情形。
  7. 已履行必要审议或审批程序。

  8. 张家港聚晶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基本情况: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不存在应终止的情形。
  10. 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定或承诺。
  11. 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股份,需遵守询价转让窗口期规定。
  12. 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权利受限情形。
  13. 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情形。
  14. 已履行必要审议或审批程序。

  15. 张家港荟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 基本情况:合法存续的合伙企业,不存在应终止的情形。
  17. 未违反股份减持规定或承诺。
  18. 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股份,需遵守询价转让窗口期规定。
  19. 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权利受限情形。
  20. 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情形。
  21. 已履行必要审议或审批程序。

中信证券核查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禁止性情形。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灿勤科技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