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迪生力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24-057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金额:990.00万元,系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子公司间互相调剂。 -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本次公司为汽轮智造公司新增担保额度 990.00万元,增加后公司对汽轮智造公司累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9,090.00万元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持有汽轮智造公司 20%股份的股东佛山市南海安驰铝合金车轮有限公司按照其在汽轮智造公司的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广东威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1,045.68万元,为广东迪生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775.63万元,为汽轮智造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7,741.00万元,为广东迪生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 31,562.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8.55%,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本次担保概述及进展情况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拟为汽轮智造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的贷款业务提供 99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持有汽轮智造公司 20%股份的股东佛山安驰按照其在汽轮智造公司的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1月 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于 2023年 12月 27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同意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融资、授信、履约等业务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 8月 14日 3、注册资本:18334.16万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张丹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轮毂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轮胎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7、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占比(%) | | --- | --- | --- | --- | | 1 |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 14,667.33 | 80.00 | | 2 | 佛山市南海安驰铝合金车轮有限公司 | 3,666.83 | 20.00 | | 合计 | | 18,334.16 | 100.00 |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项目 | 2023年 12月 31日 | 2024年 9月 30日 | | --- | --- | --- | | 资产总额 | 20,373.36 | 32,709.55 | | 负债总额 | 9,581.94 | 19,215.19 | | 其中:银行贷款 | 7,715.00 | 17,139.00 | | 流动负债 | 1,866.94 | 2,076.19 | | 净资产 | 10,791.42 | 13,494.36 | | 项目 | 2023年 1-12月 | 2024年 1-9月 | | 营业收入 | 39.65 | 4,984.51 | | 净利润 | -669.84 -1,124.21 | -669.84 -1,124.21 |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汽轮智造公司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6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 债权人(全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 保证人(全称):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4年 12月 26日起至 2025年 12月 25日止,在人民币(大写)玖佰玖拾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不可撤销反担保保证合同》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6日与佛山市南海安驰铝合金车轮有限公司、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反担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佛山市南海安驰铝合金车轮有限公司 - 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台山迪生力汽轮智造有限公司 - 保证反担保的范围:浙商银行江门分行在授信额度内向丙方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元整(198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 反担保保证期间为《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 反担保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了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广东威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1,045.68万元,为广东迪生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775.63万元,为汽轮智造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7,741.00万元,为广东迪生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 31,562.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8.55%,无逾期担保情况。除上述所披露外,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亦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