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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生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千生态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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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千生态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 召集程序: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12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 召开程序:2024年12月25日下午14点,公司在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70号苏宁睿城慧谷E-06号楼45层4505室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许峰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5. 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6. 出席人员的资格: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0,280,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7.0471%。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10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243,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6534%。合计316名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52,524,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8.7004%。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7.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8. 表决程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合并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9. 表决结果

    • 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表决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表决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 表决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议案》。
  10. 结论意见

  11.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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