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 12月 26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914,000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10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96元/股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 10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涉及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2、2024年 10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等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3、2024年 10月 26日,公司在公告栏公示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24年 10月 26日至 2024年 11月 5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 11月 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 11月 11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 11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4年 11月 25日 2、授予数量:2,914,000股 3、授予人数:110人 4、授予价格:4.9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 | --- | --- | --- | --- | --- | | 1 | 史永兵 | 董事、副总经理 | 10 | 3.4317% | 0.0471% | | 2 | 郝巧灵 | 董事、副总经理 | 10 | 3.4317% | 0.0471% | | 3 | 吴达明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0 | 3.4317% | 0.0471% | | 4 | 毕继辉 | 董事 | 3 | 1.0295% | 0.0141% | | 5 | 徐峰 | 董事 | 1 | 0.3432% | 0.0047% | | 6 | 董晓红 | 副总经理 | 10 | 3.4317% | 0.0471% | | 7 | 成宏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10 | 3.4317% | 0.0471% | | 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103人) | 237.4 | 81.4688% | 1.1193% | | 合计 | 291.4 | 100.0000% | 1.3739% |
7、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 18个月、30个月、4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 | --- |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8、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 |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2)以 2023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2)以 2023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2)以 2023年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2、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相关股权激励成本及其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 个人层面系数(N) | | --- | --- | | 优秀 | 100% | | 良好 | 100% | | 合格 | 80% | | 不合格 | 0%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示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授予激励资格及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0,000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111人调整为 110人,授予数量由 2,924,000股调整为 2,914,000股。除上述情形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情况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登记日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 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4年 11月 25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4年 12月 26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增加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 | --- | --- |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50,856,408 | 23.98% | 2,914,000 | 53,770,408 | 25.01%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61,237,572 | 76.02% | 0 | 161,237,572 | 74.99% | | 合计 | 212,093,980 | 100% | 2,914,000 | 215,007,980 | 100% |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七、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年 12月 1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517号验资报告,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4年 11月 29日,贵公司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从激励对象收到本次募集股款人民币 14,453,44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2,914,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1,539,440.00元。
八、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12,093,980股增加至 215,007,980股,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公司控股股东于子洲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 24.16%减少至 23.83%,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215,007,980股,按最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 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 0.28元/股。
十、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