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ST汉马: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654,314,844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4.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948,756,523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654,314,844 股增至 1,603,071,367 股。 ●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汉马科技重整计划的重要组成内容,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 4.3.2 条的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票除权参考价格将根据未来公司股票价格的持续波动情况,并基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 5.51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 5.51 元/股,公司股票按照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 ● 鉴于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当天(2024 年 12 月 25 日)停牌,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即 6.14 元/股,该收盘价高于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 5.51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4 年 12 月 26 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格应当依据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向下除权调整,根据本次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计算得出的调整后除权(息)参考价格为 5.77 元/股。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皖 05 破申 21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皖 05 破 10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4 年 12 月 11 日,经公司申请,法院作出(2024)皖 05 破 1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54,314,844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4.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948,756,523 股,转增完成后汉马科技的总股本将加增至 1,603,071,367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 515,385,607 股用于按前述方案引入重整投资人,并由产业投资人及其指定的员工主体、财务投资人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受让;其余 433,370,916 股全部用于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汉马科技及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安徽福马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福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五家子公司的普通债权。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转增股份上市日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

四、除权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的公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 4.3.2 条的规定,结合重整计划对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本次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抵偿公司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公司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均价,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汉马科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转增股票抵偿公司及协调审理企业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抵偿公司及协调审理企业债务转增股份数+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由汉马科技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按照重整计划进行分配和处置,具体如下: (1)转增股票中的 433,370,916 股股票将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用于清偿汉马科技及协调审理企业债务,股票抵债价格为 8 元/股。 (2)转增股票中剩余部分由重整投资人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重整投资人将受让 515,385,607 股股票。(其中产业投资人以 3.00 元/股价格受让约 130,385,607 股;产业投资人指定的员工投资主体以 3.00 元/股价格受让约 20,000,000 股;财务投资人以 3.60 元/股价格受让约 365,000,000 股),重整投资人合计提供资金人民币 1,765,156,821.00 元,平均受让价格为 3.42 元/股。 重整投资人支付的重整投资款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共益债务以及清偿各类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 本次重整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股票红利及配股,公式中现金红利为 0,本次汉马科技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为:(433,370,916 股 * 8 元/股 + 1,765,156,821 元)÷(433,370,916 股 + 515,385,607 股)= 5.51 元/股。最终结果依据上述除权公式,根据届时股价及最终重整方案确定。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 5.51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 5.51 元/股,公司股票按照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 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当天(2024 年 12 月 25 日)停牌,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即 6.14 元/股,该收盘价高于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 5.51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4 年 12 月 26 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格应当依据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向下除权调整,根据本次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计算得出的调整后除权(息)参考价格为 5.77 元/股。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票将直接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部分重整投资人证券账户,登记至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的股票,后续由公司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另行扣划至相关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的证券账户。

六、股份变动表 1、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相关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单位:股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 --- | --- | --- | --- | | A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515,385,607 | 515,385,607 | | A股无限售流通股 | 654,314,844 | 433,370,916 | 1,087,685,760 | | 总股本 | 654,314,844 | 948,756,523 | 1,603,071,367 |

2、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并完成股份过户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 --- | --- | | 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 189,908,052 | 29.0240% | 320,293,659 | 19.9800% |

七、停复牌安排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当天,即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股票停牌 1 个交易日,并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复牌。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尽快完成转增股票的登记、过户工作。

八、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及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约定,浙江吉利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取得重整计划规定的转增股票之日起,原本持有的股票及新取得的转增股票在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员工主体承诺自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 12 个月至 24 个月内转让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数量的 50%。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及其指定投资主体、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财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广发粤财粤民投联合体(由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粤民投另类投资(珠海横琴)有限公司和广州沐霖投资有限公司组成)、晨星海纳联合体(由深圳市晨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州海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组成)、北京博雅春芽投资有限公司、榆焱慧言联合体(由嘉兴暖流慧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榆焱三号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组成)承诺自根据重整计划取得转增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九、风险提示 1. 虽然公司及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的重整计划已获得法院裁定批准,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或华菱汽车、星马专汽、福马零部件、福马电子、芜湖福马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5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 公司因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若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汉马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