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1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268,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20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萌迪先生 1.0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丁鹏青先生 1.0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岳峰先生 1.0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军平先生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独立董事候选人董明志先生 2.02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丽杰女士 2.03独立董事候选人肖诚先生
3.00《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项兰迪女士 3.02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彭蓉女士
4.00《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5.00《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6.00《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7.00《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8.00《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