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际华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决议择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024年12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14:00在北京市大兴区广茂大街44号院2号楼5层第一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夏前军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15:00。
4、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89名,代表股份 2,239.066,781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0.9849%。
5、本次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并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4)《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