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际华集团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60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2月 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广茂大街 44号院 2号楼 5层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8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239,066,78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0.984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夏前军董事长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人,出席 6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3、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3.01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3.02 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3.03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3.04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3.05 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3.06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3.07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3.08 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4.01 王学柱 2,218,008,729 99.0595 是 4.02 韩月芬 2,219,307,810 99.1175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3.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233,413,390 97.9066 4,703,100 1.9727 287,700 0.1207 3.02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233,519,590 97.9511 4,629,600 1.9419 255,000 0.1070 3.03 回购股份的方式 234,209,990 98.2407 4,043,200 1.6959 151,000 0.0633 3.04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233,464,590 97.9281 4,684,300 1.9649 255,300 0.1071 3.05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233,467,690 97.9294 4,741,900 1.9890 194,600 0.0816 3.06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233,477,690 97.9336 4,775,200 2.0030 151,300 0.0635 3.07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233,565,790 97.9705 4,544,200 1.9061 294,200 0.1234 3.08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233,626,390 97.9959 4,643,200 1.9476 134,600 0.0565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 4采用了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静 孙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