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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 关于全资子公司处置部分闲置资产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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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全资子公司处置部分闲置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4-115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处置部分闲置资产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1.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拟将部分闲置资产(原用于生产消费电子产品的设备)分别出售给深圳市旭晖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和苏州捷迅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让价格为1,175万元(含税)。 2. 本次处置闲置资产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3%,公司12个月累计处置资产成交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处置部分闲置资产的议案》。 3.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处置资产成交金额共计2,213.31万元(含税)。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深圳市旭晖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YEXP74 法定代表人:钟耀辉 注册资本:318万 成立日期:2018-01-16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新厦大道8号中国特产城17栋1094 经营范围:销售:加工中心、钻攻中心、数控车床、五金加工机械设备、五金配件、机床配件;相关设备的中介代理服务;机床及相关设备的维修;经营进出口业务。金属制品研发;五金产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经营项目是: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 股权结构:钟耀辉(持股66%)、林利(持股34%)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1月末总资产为74,336,483.55元,净资产为5,094,251.23元;2024年1-11月营业收入为45,980,988.08元,净利润为241,673.66元。 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旭晖数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1. 苏州捷迅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1XFUJR4K 法定代表人:单新亚 成立日期:2018-11-15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浦田路78号厂房-3一层东侧南面 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设备设计、研发与销售;计算机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模具的设计、销售;机电设备的安装、维修;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金属加工设备、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租赁。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 股权结构:朱宏(持股90%)、李亚楠(持股1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1月末总资产为147,740,733.72元,净资产为14,617,943.48元;2024年1-11月营业收入为109,004,570.18元,净利润为2,550,403.82元。 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捷迅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本次与旭晖数控交易标的为50台原用于生产消费电子产品的设备,属于设备类固定资产,资产账面净值3,370,674.5元(不含税),综合参考设备账面价值和市场价格,经与潜在买方商谈及报价,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成交价格为675万元(含税)。 2. 本次与捷迅科技的交易标的为40台原用于生产消费电子产品的设备,属于设备类固定资产,资产账面价值2,757,125.60元(不含税),综合参考设备账面价值和市场价格,经与潜在买方商谈及报价,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成交价格为500万元(含税)。 3.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等情形。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采购方(甲方):深圳市旭晖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供货方(乙方):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 1. 资产型号:FANUC加工中心 50台 2. 金额:6,750,000元(含税) 3. 付款方式:A: 合同签订后甲方首付30%的定金,再收到乙方盖章邮寄的合同,三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B:乙方收到货款后7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 4. 交货期限:本合同签订收到预付款之日起7天内提货。 5. 运输交货及安装地点: 设备由甲方到乙方春兴厂内现场提货,乙方安排专人协助甲方将机台装上车。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责任等均由甲方负责。 6. 包装:甲方负责 7. 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设备拥有处置权。 (2)乙方应及时交付设备,甲方应依法履行支付设备的价款和义务。 (3)在甲方未付清所有的价款前,乙方对本合同项的设备拥有所有权。 8.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预付款汇出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二)采购方(甲方):苏州捷迅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供货方(乙方):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 1. 资产型号:FANUC加工中心 40台 2. 金额:5,000,000元(含税) 3. 付款方式:A:合同签订后甲方在5天内预付10%。 B:乙方收到货款后7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 4. 交货期限:本合同签订收到预付款之日起7天内提货。 5. 运输交货及安装地点:设备由甲方到乙方春兴厂内现场提货,乙方安排专人协助甲方将机台装上车。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责任等均由甲方负责。 6. 包装:甲方负责 7.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对本合同项下的设备拥有处置权。 (2)乙方应及时交付设备,甲方应依法履行支付设备的价款和义务。 (3)在甲方未付清所有的价款前,乙方对本合同项的设备拥有所有权。 8.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预付款汇出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上述合同尚未签订,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通信系统设备、汽车零部件等精密铝合金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其他相关业务,已将消费电子业务进行了剥离。本次出售的闲置资产原系用于生产消费电子产品,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 2. 本次出售闲置资产预计影响公司本期净利润约426.9万元,但最终处置损益的金额需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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