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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楚电子: 关于作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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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作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88 证券简称:柏楚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3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 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3. 2019年12月10日,独立董事金鉴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 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5. 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6. 2019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 2020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 2020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 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10.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 11.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12. 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13. 2022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 14. 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 15. 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16. 2024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 17.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1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其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1568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作废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因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0.1568万股。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 2.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3. 本次归属的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 本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5. 公司就本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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