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2024年12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做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2024年12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2024年12月23日,本次股东大会在北京市海淀区凌霄路15号院1号楼智谷大厦一层东侧102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彭震先生主持。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2,280人,代表股份504,047,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392%。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