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清越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4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944.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495.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 2022年 12月 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2556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 ---|---|---| | 1|硅基 OLED显示器生产线技改项目|30,000.00 15,000.00| | 2|前沿超低功耗显示及驱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25,000.00 10,000.00| | 3|补充营运资金|15,000.00 15,000.00| | ---|---|---| | 合计|合计|70,000.00 40,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七)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和监事会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