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于 2024年 12 月 2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由于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发生变更,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41,60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42,012.85万元。 |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1,6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1,600万股,公司未发行除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种类股份。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2,012.8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2,012.85万股,公司未发行除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种类股份。 | |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董事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一)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二)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四)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经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相关登记、备案结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