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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汉马: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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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徽融”)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 涉及诉讼事项金额:上海徽融诉江西徽菱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徽菱”)合同纠纷案:江西徽菱、钟华明、刘大芹支付上海徽融租金人民币 12,021,732.56元及违约金(以 12,021,732.56元为基数,自 2023年 8月 7日起,按年利率 5.32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一审案件受理费 94,138.00元,保全费 5,000.00元,由上海徽融负担受理费 208.00元,江西徽菱、钟华明、刘大芹共同负担受理费 93,930.00元,保全费 5,0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94,138.00元,由江西徽菱、钟华明、刘大芹负担。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上海徽融与江西徽菱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后,江西徽菱和担保人钟华明、刘大芹未按约还款,2023年 12月 4日,公司子公司上海徽融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向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江西徽菱、钟华明、刘大芹共同支付上海徽融租金 12,056,363.58元及违约金。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海徽融于近日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皖 05民终 2194号《民事判决书》,经法院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江西徽菱、钟华明、刘大芹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上海徽融租金合计人民币 12,021,732.56元及违约金(以 12,021,732.56元为基数,自 2023年 8月 7日起,按年利率 5.32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驳回上海徽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 94,138.00元,保全费 5,000.00元,由上海徽融负担受理费 208.00元,江西徽菱、钟华明、刘大芹共同负担受理费 93,930.00元,保全费 5,000.0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 94,138.00元,由江西徽菱、钟华明、刘大芹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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