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舆情管理制度)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应对舆情管理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和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舆情包括: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舆情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舆情工作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或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重大舆情的处置包括: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