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1.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3年11月28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2024年11月27日届满。 2.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成就情况: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156.26万元,股份支付费用为2,183.41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的增长率为86.21%,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成就情况:预留授予的9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A)或良好(B),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可进行解除限售安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9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90.54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