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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陇科学: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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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 2024年11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证券时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16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新瑞路6号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5.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15:00。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资格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9,844,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05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90人,代表股份4,47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0%。
  9. 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0.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 总表决情况:同意153,583,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52%;反对48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9%;弃权2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9%。
  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3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118%;反对48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78%;弃权2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04%。

  14. 结论意见

  15.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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