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涉案的金额:反诉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128,952,720元及以 128,952,720元为基数,按照河北丰越及河北纵横反诉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河北丰越及河北纵横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唐山力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就公司及子公司与河北丰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奥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安扬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徐州中安矿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河北丰越及河北纵横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具体情况如下: (一)反诉当事人 反诉原告(本诉被告):河北丰越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 反诉被告(本诉原告):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力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反诉请求 1. 判令公司及子公司向河北丰越支付建设期延误违约金111,600,000元; 2. 判令公司及子公司向河北丰越及河北纵横支付水费补偿17,352,720元; 3. 判令公司及子公司以应付款金额128,952,720元为基数,按照河北丰越及河北纵横反诉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河北丰越及河北纵横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 4. 公司及子公司对上述1、2、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5. 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由公司及子公司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