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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 关于美亚光电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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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美亚光电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 2024年12月6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相关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并向董事会提出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建议。
  2. 2024年1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2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7.02万股。
  3. 2024年12月1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25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2月26日届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实际增长率为62.13%,达到解除限售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中,22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评价标准为A/B,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7.02万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155%。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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