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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峰汽车: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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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1. 发行背景
  2. 新能源汽车已成为汽车行业的发展趋势,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速。
  3. 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与扶持,促进汽车零部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4. 公司在传统汽车零部件企业积极抢抓新能源汽车配套市场良机下,对公司营运资金提出较高要求。

  5. 发行目的

  6. 补充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金实力。
  7. 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公司资本实力。
  8.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现金增资,提升市场信心。

  9. 发行对象及其关系

  10.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德润控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
  11. 德润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龙泉先生控制的企业,构成关联交易。

  12. 发行方案概要

  13. 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14. 发行方式及时间:向特定对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15.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德润控股以现金方式认购。
  16. 发行数量:25,575,447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17.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7.82元/股。
  18.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9. 限售期:若本次发行前潘龙泉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50%(含本数),则德润控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发行前潘龙泉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0%,则德润控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0. 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2. 上市地点

  23.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24. 决议有效期

  25. 本次发行的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26. 关联交易

  27.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德润控股,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28. 控制权变化

  29.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变,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0. 发行方案的批准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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