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独立董事许汉友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经审查,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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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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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该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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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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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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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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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龙泉控制的Panmercy Holdings Limited(德润控股)。公司与德润控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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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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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 德润控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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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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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公司结合具体情况编制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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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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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战略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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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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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做出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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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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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泉峰汽车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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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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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高效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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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公司预计2025年因日常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南京泉峰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耀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66万元。本次预计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确定,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原则。上述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汉友、乐宏伟、张书桥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