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33.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78,999,463.6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60,952,914.76元。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4年 12月 9日受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数量为 14,108,968股,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 2024年 12月 17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832,079,919股,其中,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上市公司声明: -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公告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2023年 12月 1日,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 2023年 12月 8日,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 2023年 12月 28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 2024年 8月 30日,本次交易已经深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24年第 4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 - 2024年 11月 25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8名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已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 2024年 11月 29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48号)。经审验,截至 2024年 11月 28日止,发行人已向沈欣欣、李育章等共 8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410.8968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78,999,463.6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8,046,548.84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0,952,914.76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4,108,968.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446,843,946.76元。
二、本次发行概要 -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年 11月 12日,发行价格为 33.95元/股。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4,108,96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78,999,463.60元。 -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名,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78,999,463.6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8,046,548.8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60,952,914.76元。 -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名,分别为赵善豪、董卫国、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欣欣、高迎阳、张宇和李育章。 -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
四、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获得了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34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本次发行已取得全部必要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已具备实施法定的条件。 - 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申购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4年 12月 9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捷捷微电,证券代码:300623,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 14,108,968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4年 12月 17日。 -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影响 -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 一、有限售条件股:变更前数量 105,983,191股,变更数量 14,108,968股,变更后数量 120,092,159股。 - 二、无限售条件股:变更前数量 711,987,760股,变更数量 -711,987,760股。 - 三、总股本:变更前数量 817,970,951股,变更数量 14,108,968股,变更后数量 832,079,919股。 -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江苏捷捷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量 205,200,000股,持股比例 25.09%。 - 黄善兵:持股数量 61,929,424股,持股比例 7.57%。 - 南通中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数量 46,512,000股,持股比例 5.69%。 - 张祖蕾:持股数量 21,172,897股,持股比例 2.59%。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数量 19,170,555股,持股比例 2.34%。 - 王成森:持股数量 18,300,062股,持股比例 2.24%。 - 南通蓉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数量 16,416,000股,持股比例 2.01%。 - 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数量 16,280,525股,持股比例 1.99%。 - 沈欣欣:持股数量 10,015,076股,持股比例 1.22%。 - 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数量 7,977,457股,持股比例 0.98%。 - 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江苏捷捷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量 205,200,000股,持股比例 24.66%。 - 黄善兵:持股数量 61,929,424股,持股比例 7.44%。 - 南通中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数量 46,512,000股,持股比例 5.59%。 - 张祖蕾:持股数量 21,172,897股,持股比例 2.54%。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数量 19,170,555股,持股比例 2.30%。 - 王成森:持股数量 18,300,062股,持股比例 2.20%。 - 沈欣欣:持股数量 17,319,935股,持股比例 2.08%。 - 南通蓉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数量 16,416,000股,持股比例 1.97%。 - 江苏南通峰泽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数量 16,280,525股,持股比例 1.96%。 - 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数量 7,977,457股,持股比例 0.96%。
第五节 持续督导 - 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 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 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结合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日内,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 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 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 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 与已公布的交易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资产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34号);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 华创证券出具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德恒律师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二)》; - 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 《重组报告书》等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