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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能慧充: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绿能慧充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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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绿能慧充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1.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2.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2月12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2月11日届满,公司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激励对象获授总量的10%。

  4.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5. 公司层面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6.50亿元,超过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关于营业收入的目标值,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6. 个人层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除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5名原激励对象外,其余143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7. 本次解除限售情况

  8. 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14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2.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5%。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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