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能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758 证券简称:辽宁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5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A股每股现金红利 0.02元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12/19 - 2024/12/20 2024/12/20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4年 11月 15日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半年度 2. 分派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322,017,39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6,440,347.88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12/19 - 2024/12/20 2024/12/20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公司全体股东的红利均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无。 3.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元。 (2)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根据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8元。 (3)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8元。 (4)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规定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18元。 (5) 如存在除前述 QFII、沪股通股东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该等股东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6)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税前每股人民币 0.02元。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综合管理部 联系电话:024-86131586
特此公告。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