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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 关于收到宏达集团和宏达实业合并重整案债权清偿款(现金部分)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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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收到宏达集团和宏达实业合并重整案债权清偿款(现金部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8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宏达集团和宏达实业合并重整案债权清偿款(现金部分)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0日收到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集团”)管理人支付的债权清偿款(现金部分)39,110,053.92元。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次收到的债权清偿款(现金部分)39,110,053.92元计入收益类相关科目,列报在营业外收入,相应增加 2024年度利润总额 39,110,053.92元。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背景情况 - 公司原持有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锌业”)60%股权,其中 51%的股权系 2003年-2006年通过向金鼎锌业增资 49,634.22万元取得,9%的股权系 2009年 3月公司与宏达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从宏达集团以 92,873.52万元受让取得。因合同纠纷,金鼎锌业四家股东起诉宏达集团和公司。2018年 1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2017)最高法民终 915号,判决公司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 - 收到终审判决后,公司多次商请宏达集团就金鼎锌业 9%股权后续事项进行协商。在宏达集团、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实业”)破产重整期间,公司于 2023年 9月 6日向宏达集团管理人正式报送了《债权申报材料》,就 2009年 3月公司受让宏达集团原持有的金鼎锌业 9%《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普通债权,向宏达集团管理人提出债权申报。 - 2024年 7月 2日,法院发布《民事裁定书》(2023)川 0682破 1号之二,对债权人宏达股份普通债权审查确定金额为 1,092,459,606.57元 (其中债权本金 928,735,200.00元,利息 163,724,406.57元)。 - 2024年 7月 19日,什邡法院作出(2023)川 0682破 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宏达集团、宏达实业合并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宏达集团、宏达实业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除拟继续保留在宏达集团、宏达实业名下的资产外,宏达集团、宏达实业剩余账面值共计 1,266,611.02万元的资产以及宏达集团、宏达实业作为担保方或连带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形成的对主债务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的追偿权将通过资产注入信托计划并将信托受益权分配给债权人的方式、或者将资产处置变现的方式筹集偿债资源并用于清偿债务人所负债务。公司作为本次重整案的普通债权人,自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一次性获得现金清偿 39,110,053.92元;剩余未获现金清偿债权部分,将以每 1元普通债权分得 1份上述信托受益权份额。

二、收到债权清偿款(现金部分)情况 - 根据经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公司可一次性受领债权清偿款(现金部分)39,110,053.92元。2024年 12月 10日,公司收到由宏达集团管理人支付的债权清偿款(现金部分)39,110,053.92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次收到的债权清偿款(现金部分)39,110,053.92元计入收益类相关科目,列报在营业外收入,相应增加 2024年度利润总额 39,110,053.92元。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 根据经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剩余未获现金清偿债权部分,将以每 1元普通债权分得 1份上述信托受益权份额。目前正在推进拟纳入信托项下的资产的分批交付工作,因前期尚未达到信托份额的领受条件,受托人尚未向各债权人发送信托份额领受通知,因此尚无法进行信托受益权份额登记。公司尚无法判断上述债权受偿事项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及具体影响金额,若出现影响上述事项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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