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鸿女士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007,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383%。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410,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62%。中小投资者共8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609,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658%。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威胜集团有限公司、威佳创建有限公司、吉为、吉喆、李鸿、王学信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