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且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4-064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且减持至 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14.01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 3,419,396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询价转让后,出让方持股比例由 5.53%减少至 4.51%,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且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 5%以下。
一、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日收盘,转让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无锡菲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036,800股,持股比例 4.78% - 无锡纳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00,800股,持股比例 0.75% 合计:18,537,600股,持股比例 5.53%
(二) 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总股本的 5%,两个出让方是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三)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 无锡菲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转让数量 2,310,596股,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0.69%,转让后持股比例 4.09% - 无锡纳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转让数量 1,108,800股,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0.33%,转让后持股比例 0.41% 合计:实际转让数量 3,419,396股,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1.02%,转让后持股比例 4.51%
(四)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一) 转让方本次转让后,转让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 5.53%减少至 4.51%,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且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已降至 5%以下。
三、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3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 0.13%,限售期 6个月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9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 0.44%,限售期 6个月 -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45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 0.13%,限售期 6个月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5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 0.13%,限售期 6个月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 0.04%,限售期 6个月 -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 0.06%,限售期 6个月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 0.03%,限售期 6个月 -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149,396股,占总股本比例 0.04%,限售期 6个月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量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4年12月 3日,含当日)前 20个交易日菲沃泰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 18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 8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 14.01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341.9396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