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61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已于近日全部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4年 11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承诺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 序号 | 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万元) | 已累计投入(万元) | 投资进度 | | --- | --- | --- | --- | --- | | 1 | 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 | 59,573.12 | 47,862.90 | 80.34% | | 2 | 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 | 30,659.78 | 12,035.44 | 39.25% | | 3 |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0,431.02 | 10,062.45 | 33.07% | | 4 | 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12,483.08 | 9,154.46 | 73.33% | | 5 | 营销网络中心项目 | 5,449.90 | 4,670.16 | 85.69% |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99.62 | 100.66% | | 合计 | - | 153,596.90 | 98,885.03 | 64.38%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截止本公告日,上述项目已投资完成。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及剩余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万元) A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B | 利息收入净额(万元) C | 待支付的项目金额(万元) D | 剩余金额(万元) A-B+C-D | | --- | --- | --- | --- | --- | --- | --- | | 1 | 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 | 59,573.12 | 47,862.90 | 3,505.91 | 945.54 | 14,270.59 |
剩余募集资金的原因包括: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费用,合理调度和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项目存在工程施工合同尾款、装修装饰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等款项尚未支付,实际待付款项超过当前预计待支付的项目金额的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14,270.59万元,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于上述募投项目在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前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款项,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付,待后续尾款支付完毕,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剩余款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不再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并办理销户手续。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 12月 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投赞成票。
2024年 12月 9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将“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