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基本情况、股权登记日、会议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股东出席会议的方式、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根据该通知,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本次股东大会资料,披露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列示的全部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14:30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卫路89号上海国展蛟龙君澜大饭店蛟龙厅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内容一致。会议由董事长张玲珑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截至前述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东名册,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667.00万股。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所持股票账户、身份证明及相关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进行的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090,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326%。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2.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表决前,股东大会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并由该两名股东代表与一名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本次会议网络表决于2024年12月9日下午3时结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经核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公司就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且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