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4 证券简称:晶品特装 公告编号:2024-048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 2月 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27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471人,其中 114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 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325,333.6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94,885.10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承担 436家上市公司 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52,190.0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等多个行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次、监督管理措施 36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纪律处分 2次;1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次、监督管理措施 46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纪律处分 4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组 成员 姓名 执业资 质 从业经历 是否从事过证 券服务业务 拟签字 项目合 伙人 欧 萍 注册会 计师 2005年 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 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 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家次。 是 本期签 字注册 会计师 张弯弯 注册会 计师 2015年 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 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 5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家次。 是 项目质 量控制 复核人 王 胤 注册会 计师 2014年 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 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 3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 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家次。 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6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10万元(含税)。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 2024年度的审计收费将以 2023年度的审计收费为基础,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核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及职业素养,具备对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 12月 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