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9亿元,用于“泉惠石化工业区 2×660MW超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和“福建省仙游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这两个项目总投资额为 153.68亿元。木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属于水电业务,尚未产生收入,也未曾与第三方合作过水力发电项目,该项目仅取得了福建省人民政府的农用地转用批复及临时用地批复,尚未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权属证书。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均同比例增资。
公司已对募投项目的用地情况、取得土地的最新具体安排、进度,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进行了披露。公司还说明了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经营模式,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区别与联系,发行人是否有投资运营募投项目相关业务的经验,是否涉及新业务、新技术,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投向主业,结合发行人在人员、技术、设备、经验等方面的储备,说明募投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并对上述情况进行风险提示。
此外,公司还说明了本次募投项目剩余资金缺口的资金来源、落实进展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法人治理结构及经营情况,是否为实施本次募投项目而新设的公司,发行人与其他股东合作的原因、合作模式及运行机制,其他股东同比例增资的价格,是否属于关联方。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确认发行人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