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声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信捷电气 股票代码:603416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2008年4月22日 注册资本:140,560,000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新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北区刘塘路9号 经营范围: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140,560,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 李新:32,467,960股,23.10% - 刘婷莉:16,867,200股,12.00% - 邹骏宇:14,920,900股,10.62%,质押10,440,000股 - 吉峰:4,491,575股,3.20% - 浙江安诚数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诚数盈长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211,050股,2.28% - 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思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810,000股,2.00% - 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天王星1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773,600股,1.97% - 过志强:2,552,600股,1.82% -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237,641股,1.59% - 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如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96,916股,1.49%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研发驱动的工业自动化核心部件及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工业自动化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以适用于工厂自动化领域的可编程控制器和驱动系统为核心,在国内可编程控制器、驱动系统领域具有突出的行业地位。
(五)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数据 - 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302,898.01万元 - 2024年6月30日负债总额:83,210.08万元 - 2024年6月30日所有者权益:219,687.93万元 - 2024年1-6月营业收入:79,731.65万元 - 2024年1-6月净利润:12,655.51万元
2、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6月30日流动比率:2.80 - 2024年6月30日速动比率:2.09 - 2024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27.47% - 2024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1.72 - 2024年1-6月存货周转率:0.79
(六)发行人研发投入情况 2024年1-6月研发投入:7,642.72万元 2024年1-6月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9.59%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市场和经营风险 - 竞争风险 - 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 重要原材料依赖进口风险 - 租赁使用集体土地风险 - 投资的金融产品出现减值或回收风险
2、财务风险 - 应收账款持续增长形成坏账的风险 - 存货较高的风险 - 毛利率下滑风险 - 业绩下滑风险
3、管理风险 - 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投资项目的陆续增多带来的管理压力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折旧摊销增加的风险 - 项目实施风险
5、本次发行实施风险 - 审批风险 - 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 股价波动的风险 - 无法足额募集资金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情况 -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数量:不超过16,578,635股(含本数) - 发行价格:23.27元/股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578.48万元(含本数) - 发行对象:李新先生 - 限售期:自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 - 保荐代表人:范文伟、林宏金 - 项目协办人:檀守洋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保荐机构承诺已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 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合规性的说明 - 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及程序的规定。 - 发行人已取得本次发行股票所必需的内部有权机构之批准与授权。
七、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八、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王洪 - 保荐代表人:范文伟、林宏金 -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 联系电话:0531-81283753 - 传真号码:0531-81283755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