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黄云先生、蒋培登先生、叶晓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要求。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同时,蒋培登先生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黄云先生、蒋培登先生、叶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 12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