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华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73,930,9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932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7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3,112,1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524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变更 2022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均合法有效。
